欢迎来到东莞市骏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首页 >> 新闻 >> 最新公告

关于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的通知

来源:骏友网络   日期:2022/3/30 8:49:11   责任编辑:admin   热度: 7439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接工信部通知,已备案成功的网站,网站主办者应在网站页面底部中央位置标明该网站的主体备案号(举例:京ICP备04000001号)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https://beian.miit.gov.cn,如果您未按要求操作,您的备案可能被取消接入。

相关法规

1、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2、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在网页上放置备案号

该操作一般情况下,需要您的网站制作人员协助您操作。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cn/.中国/.公司/.网络域名新实名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一文读懂:SSL证书是怎么保障网站信息安全的?

关闭



相关信息
 网站停止运行 所部署的SSL证书还有用吗? 2022/3/30
 一文读懂:SSL证书是怎么保障网站信息安全的? 2022/3/30
 关于.cn/.中国/.公司/.网络域名新实名规定的通知 2022/3/30
 “.中国”域名——中国人自己的域名!让中国网民使用自己最熟悉的语言上网 2018/9/17
 电商,你离成功只差了一个“.商城”域名! 2018/9/17


精彩评论
暂无评论!
我来说两句
标题:
姓名:  
内容:
           文字最大长度3000 当前还剩3000
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Copyright © 2009-2011 junyoo.com , All Rights Reserve 骏友集团 版权所有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徐礼田律师